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4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通用14篇)

时间:2022-5-20 作者:成都防疫消毒上门服务

安全是一个中文词,意思是没有威胁、没有危险、没有伤害和损失。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文章14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1、事故类型与性质
  叉车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侧翻、失控行驶、起重链和货叉架变形伤人等现象。
  叉车事故属于特种设备常见的事故。一旦发生叉车事故,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安全。
  2、应急处理原则
  预防为主,统一指挥,抢救伤员为主,最大限度地挽救人员及财产损失,厂内自救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领导小组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贝世宏任组长,**波、杜天平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顾海滨、刘金、王学宝、盛寿才、王邦培,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3.2职责
  3.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3.2.1.1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2.1.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3.2.1.3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3.2.2组长的主要职责
  3.2.2.1负责召集、协调本单位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3.2.2.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3副组长的职责:
  **波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杜天平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3.2.4组员的职责:
  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监控方式
  生产设备部、公司办公室及叉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通过预测、预报和预警的方式逐级上报,分级管理。
  4.1.2危险源监控方法
  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
  4.1.2.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
  4.1.2.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2.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
  4.1.2.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
  4.1.2.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方式
  叉车使用单位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预警,叉车使用单位务必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等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对叉车进行安全检查,通过上季度安全工作总结,研究完善下季度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当事故发生时,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叉车伤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叉车使用部门领导或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叉车使用部门领导或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4.2.2预警方法
  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确认导致叉车伤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叉车使用部门及有关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通知各职能部门进行预警状态,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5、信息报告程序
  叉车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及时、主动地报告该部门相关领导,事故发生单位立即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在1小时内向公司领导、调度报告,同时要对报告内容做详细登记备案,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程序关闭,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该信息方可消号。
  6、应急处置
  6.1应急指挥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现场保护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6.3资源调配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4应急避险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3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员工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大优先”的方针。
  2.执行“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给员工的工作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应急预案2)
  四: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1)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安全科长:******
  (2)重大事故预警:在特种设备事故发生时,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将事故信息传达到各生产车间、班组和相关部门,各车间、班组及部门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3)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各车间、科室必须立即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初步灾情,发生重大事故的,可以越级向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事故的后果及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的解决的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五:预案启动
  在即将出现特种设备事故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各部门发布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布指令启动预案,各部门、车间根据已制定的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措施。
  六: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特种设备事故
  2.应急救援
  2.1应急指挥领导指令立即派各应急救援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在事故现场按既定职责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员、控制和转移危害物、抢修设备、转移贵重物资、警戒和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救援工作。
  2.2应急指挥领导或现场最高指挥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和汇总事故信息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然后迅速调整或制定出针对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2.3各应急救援小组在了解现场情况和方案并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后,在现场最高指挥的统一领导和各组组长的具体指挥下,按既定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2.4抢险抢修组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调派车辆或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5警戒疏散组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2.6保卫治安组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疏通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2.7工艺技术组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危害。
  2.8 通讯联络组对事故进一步蔓延扩大或出现其它不可控因素(如爆炸、有毒物质泄漏、房屋倒塌和其它次生衍生事故等),超出公司应急能力时,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立即扩大应急,请求外部应急力量支援。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七: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应急物资与装备
  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事故应急救援装备,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有关救援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见专项预案表4-1)。
  7.2装备物资与维护保养
  应急装备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检查并记录,并进行维护,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完好。
  安全科定期对应急装备和物资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第4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前言
  为适应中国国民经济发展对电力的需求,装机容量逐年快速增加,单机容量也大幅提高,目前中国已有许多单机容量600MW、800MW、1000MW的超大型火电机组大规模建设。大容量机组的本体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设备的外形尺寸和零部件重量大幅度增加,这些变化对工程建设而言都是新的挑战,特别是超高、超长、超重大型设备的吊装,已成为超大容量机组工程建设施工中的难点、重点。能否解决好大型设备的安全吊装这一难题,关键是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也是确保发电厂工程建设安全的重中之重。
  火力发电厂安装中,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一般包括:锅炉钢架(大板梁)、锅炉汽包、除尘器、发电机定子、变压器、汽轮机本体、加热器、除氧器、除氧水箱、脱硫吸收塔及GGH等设备的吊装。为保证电力建设工程中大型设备吊装过程中的安全,需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吊装事故实行有效控制,保证人员、设备、机械的安全,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了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但愿对类似工作会有所帮助。
  2.潜在错误隐患
  2.1方案性错误
  一般是由于方案编制者的经验不足,计算有误,方案审批者也没能把好关等原因导致方案选择错误。施工时如果采用错误的吊装方案,必然会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使施工过程无法正常进行,还可能会引发无法想象的严重事故。
  2.2吊装过程的错误
  由于吊装方案技术交底不明确、施工工具使用不当、起重指挥不当、起重机司机误操作,都会产生吊装过程的错误,引发机毁人亡的严重事故。
  3.安全措施
  3.1培训人员
  制定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的专责工程师,必须有很好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经验。由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负责,在设备吊装开始前由专责工程师对设备吊装施工的人员进行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技术要求、主要施工步骤、安全措施等培训。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3.2配备资源
  (1)人员:从事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工人、操作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指挥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2)机械:用于大型设备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全部落实,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3.3措施实施
  3.3.1吊装方案的制定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大型设备吊装,应由负责施工的专责工程师编制,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部主管总工程师批准的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制定应作调查研究,结合现场的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征求施工人员的意见。特别重大的设备吊装。必要时可向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咨询,可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由专家汇审,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从中选择出一个执行。
  3.3.2办理安全作业票
  凡是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进行吊装工作。
  3.3.3遵守事项
  应绑牢起吊物。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得超过120°;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起重机吊运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对吊起的重物进行加工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人员;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本身80%的额定能力。
  用一台起重机的主、副钩抬吊同一重物时,其总载荷不得超过当时主钩的允许载荷。起重机在工作中如果遇机械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果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利用构筑物时,还应征得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3.3.4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是施工工序中的首要环节,必须贯彻执行,未经技术交底不得实施吊装。交底执行会签制度,大型设备吊装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交底,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业主、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工作.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有必要更改时应取得交底人同意。发生事故时,事故原因如属于交底错误由交底人员负责;属于违反交底要求者由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负责;属于违反施工人员应知应会要求者由施工人员本人负责;没有执行施工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由各级领导人负责。
  3.3.5检验试验
  在大型设备吊装中,凡使用自行设计或委托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自行制作或委托有关的厂家制作的构件作为主要吊装措施,在吊装措施设置完成,设备正式起吊前,均应作负荷试验。如条件限制。不能作负荷试验,需经起重专业总工程师批准。
  负荷试验一般应模拟正式起吊过程进行全程试验。负荷试验的载荷,应大于设备的起吊重量1.2倍。负荷试验不宜直接采用设备本身。
  4.应急预案
  4.1建立组织机构
  成立专门的应急领导组织结构,做到项项吊装应急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
  4.2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发生紧急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组织机构成员或组长及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报告,亦可根据紧急事态情况直接报告地方相关救援机构。吊装队应急组长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应急组报告,并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项目部应急组相关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副组长或项目部应急组组长报告,报告后不得离开现场,应组织人员进行救援。项目部应急组组长、副组长根据现场紧急事态情况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地方救援机构,同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机构报告。公司应急组组长根据事态情况协调和部署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公司救援组有关成员赶赴现场指挥协调。
  4.3应急资源配备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办公室必须设置固定电话,应急组成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应急图,应以视觉方式向全体员工展示撤离路线、紧急出口的位置以及其它关键设施的位置。在大型吊装设备的施工区域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大型设备吊装的施工区域禁止非该项目施工人员进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备足量急救药品,备置救护车与其它医疗救助设备。
  4.4培训与演练
  培训演练计划表
  培训演练实施。力学基础知识、起重机常识、应急处置方法及事故发生时的.信息传递、安全规章制度、各种紧急事故处理的一般知识采取集中培训。专责工程师、工区专责安全员具体讲课,培训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必须经过书面考核,及格后方可上岗。
  5.结束语
  电厂建设中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从规章制度、责任落实、安全投入、教育培训、隐患治理、事故查处等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故和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对于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大型设备吊装安全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方向迈进,是大有裨益的。开展危险点的分析与预控,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控制和纠正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电厂建设中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把安全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水平。
第5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院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检验管理部。各设区市分别设立各自的应急技术处置小组。(见附1、2、3、4)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成员:院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各设区市相关人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副院长
  副主任:院长助理、检验管理部负责人
  成员:检验管理部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小组
  (二)职责:
  1、组长:负责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督促院职能部门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人员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负责事故调查、鉴定报告的审批。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当组长出差在外时,代行组长职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到现场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应急技术处理小组确定技术处置措施。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和组织全院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置工作。检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现场协助副组长和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制订技术措施。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成立应急技术处理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4),组长由院指定的人员担任,成员3~5名,由具有检验师资质或相应技术专长的技术人员组成。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成员为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技术支持,为事故处置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建立当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单位组成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名录(具体名单见附件5)。
  5、院办公室、各设区所、站综合室:负责接警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院内部处置资源的调配,提供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物资、装备、车辆等, 协助并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按统一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二、接报警与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本院所有人员:本院所有人员在接到任何方面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或疑似事故)后,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和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同时报告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本院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压制事故报告。
  2、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常用通讯联络方式见附件6)。
  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对于由于情况紧急,事故详情未及时了解的,各有关部门应在上报的同时,通过各种途径证实、了解,并根据事故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补充续报。
  3、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设区市所、站综合室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做好电话记录,电话记录内容应包括: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记录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亡及损失情况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同时通知相关人员。由各设区市特检站综合室接警的,应迅速将情况报部门负责人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对事故等级进行初步判定,联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并同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处置。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事故的处理进行跟踪与检查。对重特大事故,立即将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并立即协调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二)基本响应程序
  1、赶赴现场的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与事故单位或业主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取得联系,协助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事故技术处理;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未到现场时,应当了解事故发生情况,认真查看现场,并将上述信息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根据信息反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严重事故以上的事故立即向发生事故中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和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三)现场工作的主要内容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在事故现场实施事故现场紧急处置。应本着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严防事故(污染)扩散的原则。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自救。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根据设备和事故特点,对事故是否可能进一步扩大作出初步判断。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确定事故相关的特种设备,调阅相关设备资料、信息;检验检测报告,并根据需要,提供设备使用介质的相关技术资料。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处置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后,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负责人应迅速派出应急技术处理小组汇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联动单位,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查明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确定合理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对于重特大事故的技术处理处置方案,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对一般性事故和严重事故,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特种设备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8、9、10、11、12、13、14、)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特大事故,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协调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为确定事故等级、协调、指挥处置事故提供技术保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同时用做好事故现场取证工作。同时,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设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组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确定技术处置措施,协助开展事故处置。
  5、对于罐体泄漏等可能导致严重次生灾害(如爆炸等),提出人员撤离的建议。对发生易燃易爆有毒介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泄漏的,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采取措施,处置泄漏。组织消防人员灭火和对发生泄漏的气、液体进行消毒或稀释,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压力容器及其周边受影响的压力容器,进行喷淋降温。
  6、建议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如设备应急堵漏等。
  7、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特点,提出介质排放、泄压等技术措施;对可倒换的,将事故设备及波及的其它隐患设备内部介质倒换至安全可靠设备之中,对于可移动的设备(如联苯、液氯、液氨、二氧化硫气瓶),在经有关专业人员判定可以移动后,组织具有安全防护知识和配备防护装备的人员,将设备移至可处理场所进行处置。
  8、根据介质毒性,提出预防和处置中毒的建议;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向现场人员(包括处置人员)告知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9、提出需要动用社会力量(人员、装备、车辆等)的建议;
  10、对抢险中的专业技术操作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抢险工具的选用和使用)。
  (四)中心事故工作组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处置的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人身安全,应当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
  针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性质和特点,动用相应的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处置的方针。借助于企业的专业操作人员(抢险队伍)、专业抢险设备和抢险技术,进行事故应急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危害、提高处置效率,减少处置风险。特种设备事故救助联动企业名单见附件5。
  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社会救助联动的企业,应拥有相应事故处置设备、物资,特别是快速带压堵漏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事故处置技能和实践操作经验,联动企业应有专项演练。
  三、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措施
  1、电梯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7);
  2、起重机械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8);
  3、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9);
  4、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0);
  5、客运索道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1);
  6、液氯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2)
  7、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3)
  8、液氨钢瓶泄漏事故紧急处置措施(见附件14)
  四、预案管理与修订
  (一)本预案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当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本预案由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两年修订一次,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预案和紧急处置措施进行必要的评审和更新。
  (三)本预案按照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福建省特种设备事故紧急情况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进行演练。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发布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7.5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本项目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设置设备部及安全部负责本项目的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项目部及工区两级对特种设备交叉管理,工区设专职安全员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及工区两级分别设置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实施管理。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
  (1)经理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设立本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签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监督各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
  (2)项目部安全总监(或安全部长)岗位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执行国家和属地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并按要求进行检查。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本项目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3)项目部设备部长岗位职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指导分部相关管理人员工作。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4)工区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落实上级及本分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工区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工区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检查设备保养情况,制定保养计划,督促维修等。
  严格执行项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注册登记证、安拆方案、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5)工区安全员职责
  工区安全员负责本保包安全责任区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
  检查设备管理人员留下的检查记录,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纠正设备工作过程的违章,对设备工作区周边防护。
  组织操作手学习安全知识。
  (6)工区现场副工区长职责
  负责本保包安全责任区的特种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对现场正在施工的项目组织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现场安全员进行安全防护,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参与组织应急预案实施,控制安全风险扩大。
  (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单位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二、操作人员守则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该工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
  新机使用前必须详细阅读该机的出厂说明书,熟悉其构造及工作原理,操作时应严格按说明书规定。
  新机或大修机应执行走合期规定。
  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检查,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作业时精神集中,严格遵守安全规程。
  作业后应做好清洁及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作业人员应坚持原则,任何人不得强迫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作业人员应负责填写好机械台班记录及机械事故报告。
  作业人员应负责保管好所有与本机有关的技术资料。
  作业人员上班时,应遵守纪律,在职在岗,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做到尽职尽责。
  三、安全操作规程
  本项目使用特种设备主要为塔吊、龙门吊、吊车。主要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如下:
  1、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 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离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行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制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臂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8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湘市监办字(2019) 58号)和《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和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岳市监办字(2019) 7号)文件及县局文件精神要求,XXX决定自即日起,集中力量在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维护我所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态势。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付诸实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明确责任人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企业党员在安全生产中履行好党员模范作用,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
  四、整治内容
  根据我所辖区特种设备的运行现状,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锅炉、压力容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lt/h以下锅炉的出厂合格证和年度安全检验情况以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无使用证、未办理使用注册手续的锅炉、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无出厂合格证的锅炉、超期未检的锅炉,或发现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限期整改。
  2、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塔式起重机、大型起重机械、吊运熔融(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是经检验合格,操作人员是否经专门培训,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是否得到有效监督。
  3、叉车专项整治。重点落实叉车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叉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叉车安全隐患,确保叉车安全运行。
  4、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全面排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要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部分使用单位对《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市监特(2018) 42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的整改范围把握不准、应整改未整改等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检验等方式,督促使用单位准确界定需要整改的内容,按时完成整改。
  五、整治时间
  1、宣传动员阶段(4月23日-4月24日)
  在4月23日前将具体的整治方案下发各镇、各企业,动员各相关部门行动起来,做好专项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5月19日)
  负责整治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清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于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于每月17日前上报当前监督检查情况。
  3、总结验收阶段(5月20日-5月22日)
  将在此期间对整体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并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六、整治要求
  1、要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杜绝使用无资质厂家生产的特种设备,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等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2、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特种设备未按规定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3、要建立所辖或所属单位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基础台帐,摸清底数,要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现新上特种设备后,要督促使用单位到县局办理注册登记,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第9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制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特种设备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种设备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现行版本为准。
  1.5工作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建立并完善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在市委领导下,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相应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和预防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先期应急救援以所在区人民政府为主,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合理组建救援队伍,做好物资储备、装备管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2.1.1设立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作为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专业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市场监督管理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委主任担任,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特种设备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重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2.2办事机构
  2.2.1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
  2.2.2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指导各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市特种设备应急专家信息;汇集、上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或指导各区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事故及其应急处置情况;负责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文件;组织或指导各区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市应急局:在特种设备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组织调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处置;负责组织指导因事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的应急救助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统筹做好网上舆论引导和舆情调控管控工作;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体系中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投资纳入市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计划。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准备、事发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属地民政部门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环境事件时启动环境事件相关预案,提出相应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污染环境监测,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和区域提出建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督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内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城市管理委、市公用事业局:指挥协调城市燃气(管道)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交通运输委、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参与指挥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应急联系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消防救援总队:作为突发事件的基本救援力量,完成好灭火、救援等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应急响应时,负责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现场气象监测,并为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提供气象保障,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实况资料,预测预报危险化学品扩散的方向、范围等。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众通信保障工作,保障公众通信网络畅通。
  市总工会: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保障职工权益。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保障事故应急现场的临时供电,满足应急处置的用电需要。
  2.4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设立1个或多个应急工作组:
  (1)现场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和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组织专家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根据情况可下设3个小组:
  人员搜救小组:市消防救援总队为组长单位。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公安局和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救援和医疗救护工作。
  消防消毒小组:市消防救援总队为组长单位。负责事故现场的消防灭火、喷淋降温和喷淋消毒。
  隐患处置小组:市市场监管委为组长单位。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和事故发生单位、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分析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在技术专家组的指导下,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消除和处置可能造成次生危害的隐患。
  (2)治安警戒组: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设立警戒区并实施警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抢险、救援、救护、物资运输通畅。
  (3)技术专家组:由市指挥部组织有关技术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原因、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
  (4)动员疏散安置组: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为组长单位。由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和应急、公安部门组成,负责紧急状况下人员的疏散安置和火源消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社会救济,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为组长单位。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组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环境实施应急监测,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气象观测与预报资料。
  (6)通讯报道组:市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由市委网信办、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工作记录、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7)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指令传达,以及事务协调、信息收集传递、会务、文印等工作;负责救援物资调拨和事故应急期间全体参加人员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事故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和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2.5现场指挥部
  2.5.1根据市人民政府部署和工作需要,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
  2.5.2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2.5.3事发区市场监管、应急、公安、消防救援、卫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应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6应急救援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应急救援专家组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研判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2.7区应急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参与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危险源的分布及特点,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分类监管。使用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电话报告。
  3.1.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系统,建立相关信息支持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3.1.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3.1.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严肃检验纪律,确保检验质量,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如实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也是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的责任主体。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设备维护和隐患排查;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及时解决日常检查、隐患排查及检验中发现的各项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3.1.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监测工作。
  3.2预警
  3.2.1当以下情况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停电或者火灾事故;
  (3)地震、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大雾等自然灾害;
  (4)其他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灾难性事件。
  3.2.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区人民政府。
  3.2.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预警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也可直接报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2小时内)逐级上报市指挥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值守接报电话:022-23306920(工作日夜晚及非工作日),022-23399808(工作日白天)。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者可能超过10人的特种设备事故,已经或者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应急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报告事故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对事故情况尚未报告清楚的,应当及时逐级续报。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市领导同志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后,相关区或部门(单位)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4.2先期处置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首先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开展自救,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4.2.2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抢救、灭火消毒、人员疏散、隐患处置工作。
  4.3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由市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和事故调查组。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时,在市指挥部指导下,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时,由事发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上报事故信息。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一经收到,市或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事故相关单位各自按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特种设备事故处置工作进行部署和实施。
  4.4处置措施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实际情况,市指挥部或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事故危害情况进行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封锁事故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危害程度、天气条件以及污染现场监测结果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和安全疏散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紧急疏散人员。发生危害介质泄漏时,应立即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和群众的疏散区域,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组织人员疏散和清场检查,并做好疏散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和救助。
  (4)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事故的类别,对特种设备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由应急和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特性及防护措施,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防止事故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5)抢救伤员,组织救治。及时、科学、有序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保障救护车辆由事故现场至救治医院的道路畅通;针对事故伤害特征,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家实施救治。
  (6)排查事故原因。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设备检验检测并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
  (7)疏散人员安置。紧急征用车辆,将从疏散区域转移出来的群众运送至安置场所;启动紧急避难场所(如中小学、影剧院、体育馆、公园、广场等),妥善安排疏散群众的食宿,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必要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告知事故情况、影响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自我防护知识。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按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装备,在专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9)社会动员。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10)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对有毒有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4.5响应升级
  对于难以控制或有扩大、恶化趋势的事故,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扩大疏散区域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撤离现场人员,疏散群众,防止造成危害扩大;当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始判定的相应等级时,应立即报上级指挥部提高应急响应级别,请求支援。
  4.6新闻报道
  4.6.1市、区宣传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新闻报道工作。较大、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事发区宣传部门负责,市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工作。
  4.6.2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市指挥部通讯报道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分析、舆情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4.7应急结束
  4.7.1一般、较大特种设备事故由负责处置的区人民政府或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市指挥部,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由市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撤离。同时,视情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4.7.2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中毒及环境影响时,根据响应级别,经批准,可以撤销疏散区域,撤回疏散人员。
  (2)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根据响应级别,经批准,可以撤销警戒区域,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事故现场交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监管。
  (3)具备下列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可以报请应急结束: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事故危害得以控制;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4)必要时,市指挥部或区指挥部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恰当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并做好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4)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机构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由民政等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严禁侵占、挪用。
  5.3总结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报同级指挥部、抄送相关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应急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等整理归档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各区人民政府建立包括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专业救援力量等内容在内的通信方案。
  应急处置期间,采用无线对讲机等通讯方式,保证事故现场与指挥部的联络通畅。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通讯设备。
  6.1.2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组织网络单位联络表和国家有关部门常用联系电话表,并定期更新,保证联络通畅。
  6.2资金保障
  6.2.1市财政局应当设立专项应急资金,用于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织应急演练、人员奖励等;对救援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市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市级应急处置专家的培训,配置个人防护和检测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
  6.2.2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域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同时作为本区域内应急物资、人员装备、应急演练的经费来源,确保能够应对本区域内突发特种设备事故。
  6.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保障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演练的经费需求。
  6.3队伍保障
  各级消防救援、公安部门是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救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会志愿应急队伍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市市场监管委牵头组建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队伍。主要负责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技术支持、调查分析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措施。
  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专业装备和措施,编制内部联络表册,并定期组织内部演练。
  6.4装备保障
  各区人民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以及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有关专业应急救援物资;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为参加事故救援的公安、消防救援机构、应急救援抢险专业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
  7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1宣传教育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社会公布抢险电话。
  电梯、索道等使用单位在宣传教育时应当考虑老年人的需要,提供针对老年人特点的事故风险提醒、突发情况处置措施等知识。
  7.2培训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广泛宣传应急避险知识,深入普及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急文化建设水平,组织、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提高在突发事故情况下快速抢险救援、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帮助群众防护或者撤离、有效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综合素质。
  7.3应急演练
  各区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本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实战水平。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8.1.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检测、信息报送等方面和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方案、技术支持方面有突出贡献,以及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对事故界定、鉴定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1.2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向各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及其隐患,均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8.1.3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事故信息及在事故和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涉外情况
  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地区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参照《天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办理。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承担。
  8.3.2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3.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等21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22号)中的《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特种设备事故分级
第10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第11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定义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三、适用范围
  成都伟佳家具有限公司工务部及特种设备归口使用部门
  四: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
  成都伟佳家具有限公司工务部为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包括:食堂、家具厂样品摸具(货梯)、叉车归口使用部门、工务锅炉房(锅炉)、家具机修(起重设备)、行政小车班(机动车)、浸渍车间(压力容器)、地板面板车间(起重设备)、家具餐椅线(货梯)、空压机及压力管道由工务部统一开、关机及统一管理。
  五、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第12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乐卸印⑾缙缶帧⒊墙ň帧⒐愕缇郑涣斓夹∽橄律璋旃 遥 旃 疑柙谙刂柿考际跫喽骄帧8魈刂稚璞甘褂玫ノ幌嘤Τ闪⑻刂稚璞甘鹿视贝 硇∽椋 斡胂殖∏老站仍 ぷ鳌K 行∽槌稍北匦氡V?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13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使特种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发生后,迅速消除事故源及时抢救伤员,抢修受损设备,尽是减少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事故的损失。
  二、范围: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爆炸坠落等事故及事故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和特种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三、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属下分现场指挥、排险组、疏散组、救护组、联络组、火警组、电力抢修组,职责分工为:
  1、总指挥:全面指挥、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2、现场指挥:指挥事故现场调度、协调工作。
  3、排险组:组织排除事故危难源。
  4、疏散组:隔绝防护,疏散人员,转移物品,减少损失。
  5、救护组:立即组织人员和调度车辆,尽快送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
  6、联络组:做好各部门之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7、火警组: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灭火。
  8、电力抢修组:负责电器设备的断电、抢修工作。
  四、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1、公司发生意外事故和事件时,当班人员应立即尽一切力量切断或隔离事故源,同时由车间负责人决定是否紧急停止设备运行,并以最快速度向企业领导报告,和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事故严重可直接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呼叫火警“119”,医疗急救电话“120”。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单位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爆炸、火灾、坠落)、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企业领导到场后应迅速组织力量查明事故发生的源点、部位和原因,开展抢险自救工作。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企业领导应立即决定是否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如决定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则立即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接到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往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处理事故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演习,成员人员必须参加。
  2、演习内容、时间、排险方法、急救预案由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3、演习结束后应将演习的情况作书面记录,并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整修改。
第14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为在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校各校区,对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员工生活、学习影响较大的锅炉、配电室、煤气加压站、气瓶、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设立xx大学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校产总公司、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基建处、保卫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保卫处长担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宣传部、实验设备处、基建处、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发生事故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保卫处副处长组成,具体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种事项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三)指挥部下设5个组。
  1、*戒保卫组。由保卫处牵头,负责现场*戒保卫和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等。
  2、抢险救援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地方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3、医疗救护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或向地方医院转送。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提供事故紧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和车辆等。
  5、善后工作组。由校长办公室牵头,由保卫处、宣传部、监察处、法律事务室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因事故引起的法律诉讼、保险索赔等事宜。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及分布情况
  (一)学校锅炉房、主配电室、燃油罐、气瓶间、燃气加压站、电梯等
  (二)上述危险目标分布在后勤管理处、校产总公司、实验设备处等部门。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立即向分管校领导和校园110报告,分管校领导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校园110接到*后要立即向保卫处长汇报,保卫处长接报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2、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处理的其他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组织人员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人员救护和事故抢险,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保卫人员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戒和维持治安秩序。
  五、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学校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大小和影响范围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联络,立即按本预案组成指挥部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移伤员,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控制危险源。根据事故*质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需要地方有关部门给以支援的,要迅速与地方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提高事故的抢险效率。
  3、事故可能造成有害物质扩散的,要尽快进行人员疏散和转移,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进行现场清理,消除危害后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联系表(略)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联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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