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四篇】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四篇】

时间:2022-5-25 作者:成都消毒公司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计划。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文章4篇 ,欢迎品鉴!

第1篇: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新发传染病,由于企业人口密集、人员流动性高,是该病发生的高危场所,根据目前对该病的认知,特制定本防控指引。
  一、复工前的防控准备工作
  1.制定完善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到位,分工到人。
  2.提前掌握员工的旅居及健康情况,对有湖北旅居史、接触史的员工要进行重点关注,督促其进行居家观察。建议员工每日测量一次体温,并不得隐瞒病史或接触史,返工前夜测量一次体温,如有发热不得返工。
  3.单位应在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前设置体温检测区。
  4.要做好物资和防控人员准备,包括红外线体温计、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和防控人员必要的培训等。
  5.增设有害标识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
  二、复工后的防控准备工作
  1.借助网络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培养员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技能,提高防病意识。
  2.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集中安排班车,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3.负责体温监测的工作人员须佩戴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对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红外线体温计探头对准额头,距离一般为5至10厘米。发现体温异常者,带至体温复检区,15分钟后复测一次。若体温仍超过37.3℃,做好人员信息登记,督促其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尽快前往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将情况上报社区或街道的相关工作人员。
  4.保持工作场所环境清洁,建议每日保证每隔半天通风换气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人以上同室工作时须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七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需佩戴口罩。
  5.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或避免举办大型会议,如必须开会建议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或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应尽量增加间距,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所有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会议举办场所应尽量减少公共用品的使用,建议参会人员自带杯具。参会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且在入场前进行体温检测。会议举办方应登记当次会议所有与会人员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食堂不能集中开餐,由专人分别送至各生产车间分散就餐。餐厅每日消毒2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7.疫情响应期间,建议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其他室内空调,应加强每日通风,做好室内空气流通和环境消毒。
  8.企业必须每天收集每名员工的具体情况,包括自己及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外出情况等,做好登记。
  三、常见环境及物品的消毒
  1.地面、墙壁
  配制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6%,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2.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
  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3.食品用具
  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例如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浸泡,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逢用必消。
  4.厕所
  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以消毒手部频繁接触的物体为主,如门把手、水龙头等,可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每日至少一次。
  5.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
  应按照房间分区专用,避免交叉感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6.呕吐物、排泄物及分泌物直接污染地面
  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剂(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小心移除。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被污染表面及其周围可能污染的表面。处理污染物应戴手套与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和消毒。
  7.注意事项
  (1)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毒性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包括口罩、帽子、手套和工作服等,配制消毒剂时为防止溅到眼睛,建议佩戴防护镜。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2)用其他消毒剂进行消毒时,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3)所使用消毒剂应为经备案的合格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知识。
  四、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
  20xx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2020年第1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碍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伤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第2篇: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成都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成都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
  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
  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成都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
  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急预案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第3篇: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力保障防疫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寄递需求,根据绍兴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绍兴市邮政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绍市防控办〔2020〕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防控办〔2020〕21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关于推进快递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邮政快递作为涉及群众生活必需行业,将于2月10日起全面复工,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邮政业复工工作的方案,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必需严格执行省邮政管理局“六个不开工”原则,即“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人员防疫情况不明了不开工、防护设备不齐全不开工、复工预案不合格不开工”。
  二、复工要求
  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四必须”防控措施: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必须严密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严格落实绍外返工人员不少于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具体措施
  1.复工准备。各企业对节后计划返工人员信息进行详细排查,全面掌握返工人员的春节去向、返绍行程、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一人一档”。提前做好疫情重点区域人员的疏导劝返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湖北等重点区域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劝其暂时不要返绍。提前将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承诺书等材料报属地邮政管理部门和镇(街)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
  2.人员返岗。企业接收返工人员后,要立即安排场所对绍外人员落实隔离观察14天措施;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正常安排工作。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用救护车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3.防疫操作。企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防疫制度,做好疫情管控台帐。落实专人、设立测温点和隔离场所,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每日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确保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卫生。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早、中、晚以及进出生产、经营场所时实行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
  四、安全防范
  1.开展教育培训。针对疫情应对开展一线从业人员的专题安全培训,以远程在线或者其他灵活机动方式开展,使全体员工了解身边的风险和应急处置方法,确保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防范疫情传播和扩散。
  2.完成隐患排查。企业深入排查生产装置、建设工地、仓库等涉及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应急装置等完好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员工宿舍、处理场地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火灾隐患的排查,对持续运转的用电设备、电气线路、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等要落实专人检查,做到排查不彻底不复工、隐患不消除不复工。
  3.严格制度执行。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三项安全制度”执行到位,重点防范收寄野生动物、各类危险物品导致的安全风险,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检查,确保突发情况下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服务支持
  1.做好服务保障。各复工企业要切实保障防疫物资寄递和民生服务,优先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机构组织物资的运送需求,积极保障民生物资配送,解决好老百姓衣食需求。复工后,要及时对快递业务量有预测,对投递过程有监测,对投递环境有预判,及时安排好人员与车辆,不得产生积压与延误。
  2.加强人文关怀。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3.落实管理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品牌绍兴分公司和地区负责人要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引导和消费提示,统筹协调解决在此期间产生的投诉申诉问题,加强对下属企业和网点防控工作和员工关怀方面的检查考核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1.强化应急管理。各企业要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备齐备足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防控用品和各类应急救援物资,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工作中一旦发现发热等可能疫情发生,须及时报告镇(街)和邮政管理部门,并第一时间联系救护车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若被确诊或列为疑似人员,配合做好其密切接触者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2.落实值班值守。各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必须靠前指挥,落实每日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指定专人做好疫情防控专项工作。
  3.严格信息报送。企业遇疫情和安全生产相关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妥善处置,按照邮政业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相关制度规定,第一时间报告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各企业要落实专人负责每日按时报送疫情防控期间信息日报表。
第4篇: 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
  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邵爱民
  防控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郭宝春
  综合工作组组长:
  电话:
  专员:
  李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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